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濮阳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1]239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濮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问题的请示》(濮价字[2000]02号)收悉。濮阳市自来水1997年调整以来,由于生产原料、动力价格不断上涨,制水成本增加,现行自来水价格偏低,企业亏损严重,以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为促进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节约用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进行供水成本审核、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濮阳市自来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7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工业用水由现行的1.22元/吨调整为1.5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5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含基建、旅栈业住宿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2.00元/吨调整为2.95元/吨(包括桑拿、浴池、汽车冲洗、游泳池、美容美发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