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成本变动情况,及时核定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价格。
三、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秩序
改革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体制,逐步实行招标出版发行。我省选定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中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列入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教材和教辅材料,要由符合教材出版发行资质的出版发行机构(或出版发行联营机构),通过竞标进行出版发行。其出版发行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和出版发行竞价招标办法,由省新闻出版部门商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凡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出版发行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出版和发行业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教材的编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编写各种名目的教辅材料。经审定列入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教辅材料,由学生自主选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教研单位不得强迫学校征订,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购买。未列入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教辅材料,其出版发行按照一般出版物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任何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教师以及出版发行机构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或家长强行推销。严禁出版发行机构以高额“回扣”等各种方式,诱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向中小学生强行销售教辅材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出版发行机构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
严厉打击盗版盗印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违法行为,保证出版发行合法渠道的畅通,维护中小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的财务管理
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单位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出版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虚列成本,扩大费用支出范围,严禁违反国家价格管理政策超标准定价。发行单位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发行折扣收支要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严禁帐外设帐,脱离财政管理和监督,更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规定滥发奖金、补贴和津贴。要保证资产负债损益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套取和挪用单位各项收入。
五、强化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审定、出版、发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