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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是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科委承担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提出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草案;协调有关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事宜。
  (二)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制定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的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四)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审核上报确权机构;审核全省专利机构,负责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管理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及处理有关事务。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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