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
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1]176号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省内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豫邮政局[2000]212号)收悉。为加强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属省管项目,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需收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是指超出国家邮政业务规程规定的服务范围,根据用户的需要,通过提供额外的场所、设施和劳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邮政部门开展邮政延伸服务必须坚持规范管理,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将正常业务改按延伸服务或变相改变正常业务的性质和范围而收取延伸服务费。邮政部门开办延伸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并与用户签订协议或合同,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四、邮政部门开展延伸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将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营业场所公开,接受消费者选择和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