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
“个体工商户监管IC卡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
(浙财综字[2001]35号 2001年3月5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个体工商户监管IC卡收费项目的复函》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0)第76号抄告单的有关精神,为保障个体工商户监管IC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意设立“个体工商户监管IC卡工本费”收费项目(统一编码为:0040900),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按国家计委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980号)规定核定。
二、个体工商户监管IC卡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其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空白IC卡的制作、发行等必要的业务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