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奥林匹克大厦服务价格的批复
(津价费[2001]68号)
天津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寓各项价格审核备案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奥林匹克大厦公寓主要用于对外国客商出租使用,考虑到其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服务质量较高,已达到四星级饭店标准,依据《天津市旅游涉外定点饭店价格管理规定(试行)》(津价费[1998]48号)规定,经实际考核,现批复如下:
一、客房价格、会议室租价、商务中心、洗衣和健身娱乐场所的服务收费价格按向我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寓餐厅的价格按所核定的餐饮业户级相应标准执行;酒吧、健身娱乐场所的酒水价格按向我局备案的价格执行。
三、美容美发按我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四、客房电话按现行国家电信资费标准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家规定可在客房、餐饮、洗衣和客房电话四项服务收费中向来公寓的客人加收不超过15%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