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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省林业厅
  (一)协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国有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十二、省药监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麻黄素的经营、使用管理工作。(四)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员会报告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情况。(五)负责组织审核戒毒治疗方案及康复模式的研究工作。(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二十三、省军区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二十四、省边防局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边境口岸和沿边地区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侦办边境管辖区域内发现的毒品案件,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二)加强公开查缉,严密边境地区治安管理,搞好边境地区毒情调研,及时掌握境内外贩毒集团和犯罪分子的动态,提高查缉打击效能。
  二十五、省总工会
  (一)提出全省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六、团省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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