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吉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14号 )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禁毒委员会制定的《吉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当前,我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呈发展蔓延的势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加强禁毒斗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禁毒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责任尤为重大。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毒品问题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民族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吉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切实履行省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一、省公安厅
(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三)协调省内各地区及跨省区市禁毒协作。(四)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二、省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二)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