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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开发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意见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运用
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开发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意见
(渝价[2001]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重庆直辖后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支持西部开发,国家计委制定下发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西部开发的若干意见》(计价格[2000]1317号)。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贯彻国家计委“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努力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加快价格立法工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及与《价格法》配套的价格管理法规,规范政府的收费行为和企业的市场价格行为。
  2、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各种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行为,坚决制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或以价格自律、联营等为名,联手限价、分割市场等影响价格公平竞争的行为;采取措施,认真推行明码标价,为西部大开发创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3、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缔非法收费。今年,市物价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重新从严审核市政府批准保留的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降低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清理、规范各种涉及人才交流的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吸引高技术和管理人才向我市流动;整顿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进出口环节和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进入我市的成本,提高重庆的竞争力,吸引外部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进入我市。
  4、重新核定房地产建设和交易中的收费标准,降低商品房建设和交易成本,减轻消费者经济负担。修订、完善《重庆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规范房地产业的经营中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价格管理体制,进一步下放定价权,推进价格市场化进程。
  1、放开水路客运价格,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将公路长途客运价格管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给经营者价格浮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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