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固定本地电话资费结构性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
固定本地电话资费结构性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电管局[2001]14号、浙价服[2001]93号 2001年3月19日)


  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固定本地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
  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不再按交换机容量划分级次,统一归并为5个档次计费。
  第一档次:住宅电话20元、办公电话35元。
  第二档次:住宅电话18元、办公电话30元。
  第三档次:住宅电话15元、办公电话30元。
  第四档次:住宅电话12元、办公电话30元。
  第五档次:住宅电话12元、办公电话25元。
  原试行住宅电话与办公电话月租费同价的市、县(市)继续试行月租费同价。
  具体月租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固定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
  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市)。一个县(市)划分为一个营业区,在同一营业区范围内实行城乡通话费同价。鉴于杭州市行政区划分正在调整衔接中,萧山、余杭本次暂不划入杭州市营业区范围。
  对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营业区内通话费原计费单元按3分钟1次计费改为首次按3分钟(不满3分钟按3分钟计,下同)、以后按每1分钟(不满1分钟按1分钟计,下同)计费1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20元,以后每1分钟资费标准为0.10元。固定电话拨打本地网移动电话,通话费标准为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每1分钟0.20元。
  拨号上网的互联网用户的通信费,统一调整为每分钟1次,每次0.02元。
  三、规范公用电话的收费标准
  (一)考虑到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数量逐渐减少的实际情况,对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维持现行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不变。
  (二)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计费方式为: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首次按3分钟,以后按每1分钟计费1次;本地网营业区间、国内长途(含拨打异地移动电话,下同)和国际及港澳台电话按1分钟计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