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体改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你们《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政体改文(2001)2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程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同意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进行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二、《意见》由你们根据本通知精神联合印发,并在工作中切实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审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44号)中有关规定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