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务必使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二、各地要利用今年使用新报表、新软件的机会,大量采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充实每户企业档案,为反避税工作和审核评税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由于今年汇算清缴工作量较大,各地可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软盘报送省局(涉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