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第一汽车集团
新疆专用汽车厂申请转供电转供费用的批复
(乌市价工农字[2001]19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汽车集团新疆专用汽车厂:
你厂“申请低压电网转供费用的报告”收悉,经测算,现批复如下:
1、你厂转供电范围内转供费标准为:0.03元/千瓦时,转供电1--10千伏电压等级(除工业用电外)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电价:0.407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532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电价:0.399元/千瓦时。
2、转供电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直抄到户最终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电价:0.477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602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电价:0.469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