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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第一汽车集团新疆专用汽车厂申请转供电转供费用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第一汽车集团
新疆专用汽车厂申请转供电转供费用的批复
(乌市价工农字[2001]19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汽车集团新疆专用汽车厂:
  你厂“申请低压电网转供费用的报告”收悉,经测算,现批复如下:
  1、你厂转供电范围内转供费标准为:0.03元/千瓦时,转供电1--10千伏电压等级(除工业用电外)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电价:0.407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532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电价:0.399元/千瓦时。
  2、转供电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直抄到户最终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电价:0.477元/千瓦时,商业电价:0.602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电价:0.469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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