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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本省2001年化肥价格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本省2001年化肥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字[2001]47号 2001年3月20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省直有关公司,有关化肥厂:
  为稳定化肥价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将二00一年化肥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肥价格管理仍按黑龙江省物价局黑价农字(1999)21号文件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指导价。
  大庆化肥厂的尿素出厂指导价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8)2552号文的通知规定执行;浩良河化肥厂、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勃利化肥厂、山东肥城化肥厂宁安分厂的尿素出厂中准价格每吨为1200元,上浮幅度为15%,下浮幅度为20%;大庆炼油厂、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硝酸铵出厂中准价格每吨为95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企业具体出厂价格由企业在省定中准价格基础上和上、下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
  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大庆市大和顺实业有限公司复合肥厂、黑化集团中美碧碧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出厂中准价格(见附表),上、下浮动幅度为5%。
  其它复合肥、生物菌肥由各行署、市和所辖县(市)物价部门按企业价格的分级管理权限,依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合理税金和5%的成本利润核定出厂中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5%。
  碳酸氢铵、硫酸铵、普通过磷酸钙、烟草专用肥出厂中准价格由企业所在地行署、市物价局按含量,参照优质化肥价格制定,上、下浮动幅度为5%。
  三、进口化肥调拨(批发)继续实行指导价。
  进口磷酸二铵调拨(批发)中准价格(口岸至省内铁路第一到站车板交货,下同)每吨2080元,硫酸钾每吨为2120元。具体调拨(批发)价格由经营双方在上、下5%浮动幅度内确定。凡从国家直接调入、口岸购进、省配额进口的磷酸二铵、硫酸钾,无论谁经营,只要是从事省内第一级批发业务的都要执行上述调拨(批发)指导价。
  四、国产化肥、边贸配额进口化肥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放开。各县(市)要加强对化肥零售价格的管理,按合理流向,参考上年水平确定最高限价,向农民公示,以防止层层倒肥加重农民负担。
  烟草专用肥的批发、零售价格继续放开。春季凡向农民赊销的烟草专用肥,要向农民公布价格和利息,由农民自愿选购,秋季要按公布的价格向农民收款,各地物价部门要参与管理,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五、供肥旺季,为防止价格波动过大,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价格变动频率控制在5日之内,价格波动幅度控制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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