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南宁-北海城际快速旅游列车旅客票价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1]71号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北海城际快速旅游列车旅客票价的请示》(桂铁价[2001]22号)悉。为改善交通条件,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和优质、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你公司自筹资金购买新型空调旅客列车,并对南北铁路线进行了提速改造。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和铁道部新颁布《铁路旅客票价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01年5月1日起,你公司新投入运营的南宁-北海城际快速旅游列车旅客票价按附表所列价格水平执行。
按照我局《关于广西地方沿海铁路旅客票价实行浮动价格的批复》(桂价经字[2000]187号)的规定,你公司可根据不同季节的客流量和国铁旅客票价的变动情况,在上述规定票价基础上,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的票价。在实行票价浮动时,必须提前在新闻媒体和铁路营业场所、车票销售点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