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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下海煤炭铁路运输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蓟港铁路货物运输运价率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9月7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0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蓟港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1000万吨下海煤炭铁路运输价格的批复
(津价工[2001]54号)


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港1000万吨下海煤炭铁路运输价格的申请》(蓟港铁计财字[2001]第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审批天津港1000万吨煤炭下海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同意成立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津政函[1998]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煤炭下海铁路运输中准价格每吨千米0.14元,可上浮25%,下浮不限。由你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煤炭下海铁路运输中准价格基础上和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铁路运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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