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债转股企业的选择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五个”范围和“五个”条件进行,企业产品是否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装备先进,财务行为规范,领导班子强,改革措施有力,下岗分流任务落实;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是否按照《
公司法》规定进行改制,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是否规范,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划转、人员安置和企业办社会移交当地政府等方面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实施方案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广泛征求有关债权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部门批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得到加强,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分流是否按规范操作,职工安置费和离退休费是否按规定拨付到位,生活有无保障;是否严格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及财产处理,资产评估及土地价评估不得重复收取评估费用;是否对破产原因和责任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查,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了严肃处理;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不能搞“假破产、真逃债”;是否严格按规定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
三、实施方法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各地市经贸委、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有关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实施方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项目承担企业要对政策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自查,10月底前报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各地市经贸委、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在执行重大技改项目、企业债转股和兼并破产等方面存在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和建议。要标本兼治,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认真搞好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经贸委。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逐级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对在资金划拨、项目审批等方面发生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地市经贸委、省级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三项经济政策执法工作的情况认真总结,11月15日前书面报省经贸委(国债技改项目的实施及检查情况报投资规划处,债转股的实施及检查情况报产业政策处,兼并破产的实施及检查情况报企业改革处)。今年下半年适当时间,省经贸委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对执行三项经济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