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康市自行车分合式牌照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安康市自行车分合式牌照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1]18号 2001年3月26日)
安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审定自行车分合式牌照收费标准的报告》(安价费发[2001]6号)收悉。经研究,对你市自行车分合式牌照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个最高5元(含行驶证及各种表格),除此不得再收取安装等其他费用。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