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西省2001年
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赣价费字[2001]15号 2001年3月7日)
江西省出版总社:
你社《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定价的函》(赣出总社计财字(2001)3号)收悉。为了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34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价格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的要求,凡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目录的中小学教材和列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目录的教学辅导材料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属地管理。据此,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价格及今后各年度的同类教材价格均按此要求核定。
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出版、发行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交缴的费用列入教材成本费用范围。
三、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以印张为单位核定价格,其中教材租型费率为销售码洋的3%,组织人员编写教材或教学辅导材料的,以稿酬计入教材和教辅材料成本费用(稿酬标准按
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执行),发行费率为销售码洋的30%,彩版为销售码洋的28%;教材出版环节销售码洋利润率按8.9%控制,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的价格水平详见附件。
四、本通知附件中所列印张价格为787×1092标准用纸,其他几种大规格用纸的价格在此基础上按最高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封面覆膜的另加价:32开为每个0.10,16开为每个0.20元;未列入的纸型价格,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比照附件中所列纸型价格执行,执行有困难的由省出版总社另行报省物价局审批。除教学要求所需要的材料,如美术、历史、地理、自然等需采用部分或全部彩色内页教材外,其它彩版教材的发行数量要加以控制,出版部门要做好全省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及农村的黑白版教材征订工作,尽量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