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长信丰登公寓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长信丰登
公寓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陕价管调发[2001]14号 2001年3月12日)


陕西长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信丰登公寓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的审核,现对丰登公寓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户14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9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4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80元。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上下浮动幅度内,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50元,摩托车室内保管费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室内保管费每月每辆4元。
  三、物业管理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