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公路马岭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
山前公路马岭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4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你局、委《关于广州花都市山前公路马岭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00]85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呈批表[2001]建设0149号、[1997]工交0923号的有关批复,同意花都区山前公路(一级公路全长54.2公里)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马岭收费站”(双向收费),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山前公路工程贷款及有偿集资本息;还清贷款及集资本息后须停止收费。
  三、收费站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管理费提取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当地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