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库存大检查,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重要精神,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去年底,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同时,要求各市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目前尚未成立相应机构的市,要尽快成立并于3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报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全国统一的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时点为2001年3月31日24时,我省从2001年4月1日至5月初开展清仓查库。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全省清仓查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对各市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这次清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