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闽江大学学生公寓B座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
闽江大学学生公寓B座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费字[2001]21号 2001年3月19日)


闽江职业大学:
  你校《申请学生公寓以每生800元/学年收取住宿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委、财政厅、教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58号)及你校学生公寓住宿条件,核定你校学生公寓B座住宿费标准为62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内含定额用电量不少于5度/人.月,定额用水量不得少于5吨/人.月,以及房租和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上述收费自2001年春季起执行。你校应及时到市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公布收费标准,亮证收费。住宿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收费资金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