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
计划委员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新进行了清理。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现就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转非计划指标凭证工本费
收费范围及标准:
凡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的对象,包括征地农转非;城镇居民家属农转非;从农村招收的大中专及技校学生农转非;科技、行政干部家属农转非;农机、农技、乡镇企业、林业技术干部农转非;小城镇建设农转非;从农村招工农转非;乡镇聘用干部转录用干部农转非,均收取农转非计划指标凭证工本费每人每证10元。
二、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收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