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法律
专业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84号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省司法厅:
《关于申请批准广东省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收费标准的函》(粤司函[2000]84号)收悉。经省自考办批准(粤教社证字[2000]34号),你厅设立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辅导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法律专业大专、本科层次自学考试辅导。考虑到该辅导中心经费完全自筹的实际,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粤价[1998]74号文有关成人类高校收费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该辅导中心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法律专业、律师专业专科层次的学费每科138元(含面授辅导发生的场租、师资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信件信函费50元,交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学费63元,组织考试指导服务费25元)。
二、法律专业、律师专业本科层次的学费每科125元(含面授辅导发生的场租、师资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信件信函费50元,交主考学校面授辅导费、资料编著费50元,组织考试指导服务费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