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小南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小南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渝府[2001]36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建立小南海地质遗迹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黔府发(2000)28号文)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小南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7''-108°57'',北纬29°4''-29°52'';总面积为150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00公顷、缓冲区面积13500公顷、实验区面积1000公顷。
  二、小南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属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命名为“黔江小南海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的权属、隶属关系不变,其行政主管部门由你区确定。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尽快组织编制小南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规划,制定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对自然保护区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提高自养能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