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郊区居民
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收取材料费标准的通知
(豫计价管[2001]277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鉴于城市郊区电网的特殊性,现将郊区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收取材料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郊区电网用户的农村部分,按全省的农网改造材料费标准收取,即每户按190元收取。
二、郊区电网用户的城市部分,按略低于全省城市电网改造材料费标准收取,即每户按400元收取。
三、郊区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范围截止于用户室内线之前。郊区和县城居民除以上规定标准之外不再交纳任何费用。工程其余费用由电力部门负担。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应合理区分用户性质。省电力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供各地实行。
五、纳入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按规定组织社会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加价和超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