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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3.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达标的审批
  省国家安全厅
  (一)下放2项
 
 1.外企单位和外籍人员购租建筑设施的审批
  2.涉外场所安全保卫、电信机房负责人的审批
  省民政厅
  (一)取消3项
 
 1.救灾捐赠物资核损的审批
  2.中央、省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调剂金的审批
  3.全省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
  (二)下放5项
 
 1.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审批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审批
  3.全省革命伤残人员配备假肢辅助器械的核准
  4.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证明书的核准
  5.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核准
  (三)改为日常工作29项
  1.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下拨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
  2.改善老革命根据地人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的监督管理
  3.省级社区示范区建设与监督管理
  4.省级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定
  5.指定涉外婚前健康检查医院
  6.国家级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
  7.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
  8.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档案的监督管理
  9.涉外收养登记档案的监督管理
  10.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
  11.中途退役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12.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范围和条件的界定
  13.军队离退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制定
  14.军队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
  15.特一等革命伤残退役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16.易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迁家属随迁、随调管理
  17.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18.全省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入荣军康复医院康复治疗
  19.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入退伍精神病院治疗
  20.全省孤老烈属、伤残及复员军人入光荣院
  21.国家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额度管理
  22.省级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
  23.省级自然灾害事业费补助的额度管理
  24.非法民间组织取缔
  25.新建收容遣送站的审查
  26.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标准制定
  27.老人、孤残儿、弃婴、精神病人入社会福利院
  28.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省级拥军优属模范城县区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29.省级先进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表彰
  省司法厅
  (一)取消4项
 
 1.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
  2.依法治理工作达标单位的审批
  3.终局性司法鉴定和需要直接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的审批
  4.省直法律事务所及其分所成立与撤消的审批
  (二)下放1项
 
 1.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的核准
  (三)改为日常工作9项
  1.省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
  2.国家级法制文艺政府奖(金剑奖)评选初审
  3.全省兼职执业律师的管理
  4.全省公证业务辖区的确定
  5.全省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的管理
  6.全省法制新闻优秀作品初评标准的审查
  7.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的组织与指导
  8.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管理
  9.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未经批准先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请的刑事法授案件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
  (一)取消16项
 
 1.全省地方财政周转金预决算的审批
  2.省直事业单位具体财务事项的审批
  3.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的审批
  4.省直国有企业部分费用的审批
  5.全省财政专项返还资金的审批
  6.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购买专控商品的审批
  7.省直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审批
  8.省直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批
  9.省直国有企业财务年度报告的审批
  10.省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及奖金发放等事项的审批
  11.全省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立项的核准
  12.全省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款的核准
  13.省直单位购买控购商品资金来源的核准
  14.全省农业四税税源变动的核准
  15.使用非经营性收费票据的核准
  16.全省一般增值税退库的审核
  省人事厅
  (一)下放5项
 
 1.市(地)直事业单位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审批
  2.市(地)直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的审批
  3.市(地)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的审批
  4.全省农村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浮动工资及浮动转固定工资的审批
  5.市(地)直事业单位的各项津贴、补贴的审批
  (二)改为日常工作11项
  1.省政府资助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人员科研启动金的监督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管理
  3.全省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
  4.全省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
  5.全省军转干部建房补助费、培训费和行政事业人员经费的监督管理
  6.为接收安置师团职转业干部单位增加非领导职数方案的拟定
  7.为安置军转干部增加行政编制方案的拟定
  8.办理全省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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