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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武鸣县氮肥厂用电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武鸣县氮肥厂用电电价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103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武鸣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我县氮肥厂用电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氮肥厂生产用电电价免收0.02元/千瓦时的“价区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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