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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巴路涪陵至蔺市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渝巴路涪陵至蔺市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
(渝价[2001]173号)


涪陵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渝巴路涪陵至蔺市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涪物价发[2000]111号)收悉,经市一委两局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渝巴路涪陵至蔺市段公路改造工程为三峡淹没复建工程,根据原四川省计委《关于涪蔺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计[1994]交1368号)精神,该公路由原等外级公路改建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改建工程于近期竣工通车,公路全长24公里,项目总投资概算8500万元,其中移民补助资金2460万元,上级补助340万元,其它有偿借贷5700万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涪陵市涪蔺公路建成后立项收取车辆通行费协调工作会议纪要》及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涪蔺公路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涪陵至蔺市全程
  标准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6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10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16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4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沙溪沟和蔺市处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中途上下道并经过一个收费站的车辆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涪陵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从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6月31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涪陵区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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