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机制。稳步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1.5%;制定风险投资扶持政策,发展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和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市场,鼓励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来粤设立风险投资公司,鼓励组建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国内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市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在加快人才培养的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和合理使用人才,形成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新机制。制定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创业发展的环境,使我省尤其是广州、深圳等地成为聚集国内及海外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有条件的企业采取期权制、年薪制等分配方式,促进利益分配向高技术、高技能和高级管理人员倾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人才的所有制和身份界限,减少人才流动的审批环节,加快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有关的人事、劳动用工、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高度重视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政治素质00个业务能力强的年轻领导人才。
九、可持续发展
加大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力度,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耕地保有量为32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生态公益林达340万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全社会环保投资占GDP比重达2.5%以上。
(一)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户生产、生活保障机制和节育技术服务体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重点抓好农村、城镇个体户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
(二)综合治理环境污染
加快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突出抓好防治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加大重点污染地区、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综合整治珠江、淡水河、观澜河、岐江河、榕江、练江、枫江、小东江、东莞运河、天沙河、汾江河等。加快县级市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实行二氧化硫、工业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综合防治,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立项建设燃煤电厂,已建的火电厂必须限期解决脱硫问题。强化机动车尾气的综合治理,制定严格的尾气排放地方标准。
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和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的市场化、产业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估、综合决策、公众参与以及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省环保监测网和环保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流域下游地区对上中游地区环保的补偿制度。
(三)合理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禁无计划批地和越权批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千方百计保护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和漠阳江等饮用水源。加快实施“青山”、“绿地”工程,巩固绿化成果,加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注重对海岸带、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控制近海捕捞,建立一批天然渔场保护区和海洋保护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重视珍稀物种的保护和利用。依法做好水、土地、森林、矿产、海洋等重要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健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和跨地区利益平衡机制。加强供水和节水的管理,实行自来水用量超标水价递增制度。
(四)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建立和完善防汛、防旱、防风的“三防”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加强气象减灾、农牧业减灾及防震减灾工作。重点建设防灾减灾的预警、信息及指挥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珠江流域气象、水文防洪减灾系统,地震监测预报、预防和救援系统,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系统等工程。
(五)完善国防动员体系
健全国防动员组织体系,建立和加强各级动员组织机构。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建设一批平战结合、军民兼容项目,充分发挥经济与军事双重效益。重视军民两用技术、军民兼容高科技项目和产品的开发应用,为战时军品的研制、生产和动员奠定基础。加强国防动员法规建设,使国防动员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十、社会发展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建设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努力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一)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确立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在因地制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其就业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举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发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劳动保障法规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依法推行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进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工作,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营运和管理机制,完善地税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办法,通过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例,用出售国有股权的部分收入补充社保资金,允许破产企业变现国有资产补缴社保费等措施补充社保基金,增强社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大力发展以个人自我保障和家庭互济为主、集体共济、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全面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的社会化进程。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机制,进一步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别要重视解决特困群众在子女上学、医疗、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社会互助,发展慈善事业。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康复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