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稳妥利用国外贷款。拓展外资来源,继续积极引进港、澳、台、侨的投资,重点吸引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和大财团的直接投资。积极推行产权转让、海外上市、BOT等多种利用外资方式,提高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的利用效率。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基础性交通产业、开发性农业、出口产业、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等。加强与跨国公司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到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技术开发中心。继续办好各类开发区、加工区和保税区,充分发挥其创新、先行的功能。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逐步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跨国经营,按市场经济规律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使之成为“走出去”的主体,并加强与国外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实现融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际化。推动以技术和设备为资本输出的境外加工贸易,在主要目标市场或其周边成本较低的国家投资建设组装厂,带动中间产品出口;鼓励企业以参股等方式,投资出口国市场的分销、零售环节,利用当地的销售和服务网络扩大产品出口;支持优势企业在海外进行国内短缺资源的开发;促进商贸企业在海外建立销售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国际服务贸易。制定鼓励“走出去”的有关规则和扶持政策。
(五)拓展粤港澳台合作领域
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巩固发展粤港澳在商贸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扩大在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完善粤港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粤澳高层会晤制度,提高合作层次。继续推进对台招商和对台贸易,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三高"农业等领域的合作。发挥广东侨胞众多的优势,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文化交流。
(六)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企业主体、共同发展"的方针,扩大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作,尤其要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生产能力和企业组织的跨地区转移、调整和联合,鼓励企业以品牌和技术等无形资产参与外省的资产重组,建立新的生产基地,实现就近生产和销售;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在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与合作。
八、科教兴粤
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加快各类人才的培养和聚集,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重视抓好幼儿教育,巩固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相互沟通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学习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十五”期末,全省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0%以上;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16%,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15万人左右,初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重点建设一两所世界知名的大学,一批学校进入全国同类型学校前列,发展一批重点学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迅速发展;推行劳动准入制度,建立覆盖全省广大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以科学文化教育为基础、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模式。改革课程、教材和专业设置,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的课程体系;改革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现代教育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优化师资结构,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健全以省政府统筹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调整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和整合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制定和完善社会办学的准入规则,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扩大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校长职级制和教师合同聘任制,完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优化高等学校布局、层次、科类结构,支持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联合办学,吸引国内外名牌大学来粤合作办学和科研,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建立大学园区。
建立多元教育投资机制。确保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主导作用,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要提高1—2个百分点,市、县财政也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步实现全省财政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4%的目标。运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非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的多种收费模式。实施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继续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省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合作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使其成为我省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扶持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使其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鼓励大企业兼并、联合科研机构,增强企业科技开发实力。
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依托作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选择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面向社会招标,开展联合攻关;择优建设和扶持一批开放性的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科研基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以专职或兼职的形式创办或受聘于企业。
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发应用型的科研机构要逐步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的科研机构要调整结构,消除低水平的重复设置和重复研究,并以应用研究为重点,逐步成为全省中长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咨询服务型的科研机构要走向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依托,逐步形成社会化的科技服务网络。
办好高新技术开发基地。继续办好现有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建设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虚拟大学园”和高新技术成果中试基地,并以此为依托聚集一批人才、科研成果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在广东设立研究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