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监管机制
建立区域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效益。实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分类管理,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基础设施的投资领域,通过推行特许权经营、转让已运营项目经营权等方式,吸纳民间投资和国外投资。全面实施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及稽查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收费管理。
六、体制创新
大胆探索,深化改革,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
按照“调整布局、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结构”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通过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使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推动支柱产业、先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壮大骨干企业规模,提高效益,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
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把发展非公有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对非公有经济参股股权比例不作限制,引导私营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
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打破市场壁垒、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重点规范发展资本、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交通、电力、通信、信息、旅游、中介服务、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规则。依法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在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调节机制,全面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放开竞争性行业的价格,促进良性竞争。
规范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要求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中介机构在制定技术标准、行业规划、协调服务、自律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依法查处和制裁经济领域各种违法和侵权行为。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以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以产权为纽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省、市、县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组建若干个资产经营公司,对实力强、有发展后劲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全面建立起以“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按公司制改组的步伐。通过“三改一加强”,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一般企业应通过股票上市、外资入股、企业相互参股、收购兼并等多种资产重组形式,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中小企业优胜劣汰机制。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逐步推行经营者年薪制或持股经营,试行期权和红股奖励。向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建立国有产权代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按产权关系逐级建立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四)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新体制,加强政府对全社会的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基本完成政府主要经济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审批向核准和备案的过渡,减少行政手段,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活动。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增加政策和办事程序的透明度。
健全财税管理体制。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省级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落实财政债务偿还计划,建立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防范财政风险。
改革投融资体制。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投资。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间接调控的投融资体制,对企业以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竞争性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审批、概算控制、预算结算、资金拨付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发展证券市场直接融资。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政府行政和执法行为,重点解决“三乱”;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评价制度。
七、外向带动
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积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并举的开放战略,建立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十五”期末出口总额达135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稳定增长。
(一)增强适应国际经济新形势的能力
改进政府对出口产业的支持方式,规范涉外经济活动,有效地运用WTO的保障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参与国际商务的效率、水平和权益保障能力。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国有外贸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步伐,积极探索建立技工贸结合的外贸公司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推动外贸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和连锁集团联合经营。加快培养通晓国际经济和WTO规则、各国商业法规及贸易技术标准的人才。完善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制度,密切与世界经济的联系。
(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实施科技兴贸,推行品牌战略,坚持以质取胜。加大对传统出口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完善贸易方式,规范加工贸易,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工贸易,扩大一般贸易出口,推动技术和服务贸易出口。巩固港澳台和东南亚等传统市场,扩大美国、欧盟、日本等重要市场,拓展东欧、俄罗斯、大洋洲、非洲、南美及中东等新兴市场,形成多元化市场格局。增加高技术、关键设备和资源性产品进口,大宗产品和重要资源实行进口多元化。
(三)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