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1]104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制订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01]5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的复函》(粤价函[1997]528号)等有关规定,同意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单元)50元(含上缴中央和省)。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