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价格法制工作。法制是正确行使价格监督检查的保障。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价格法制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法制人员。要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制定价格规范性文件,增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加强价格执法监督,开展价格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要求,加强价格法制培训,切实提高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制意识。
(三)强化舆论宣传、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对于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树立典型,震慑违法,营造价格监督检查的良好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逐步配置照相机、摄象机等必要设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成绩,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同新闻单位的合作,采取新闻通报会、邀请新闻单位现场出击、与新闻单位联合录制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和监督。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要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要注意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成果的运用,使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成果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从物质和精神上鼓励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实际工作的同志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推荐优秀调研论文参加国家和省级价格调研论文评比。
(五)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表直接反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果,是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分析判断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挑选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坚持原则并熟悉业务的同志从事统计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改进统计工作手段,逐步实现统计电算化、网络化;下大力气做好统计分析,注重统计成果的应用;认真坚持统计报送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基层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问题比较现实、复杂,各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要通过对各地的案卷考评,指出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对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情况的考核,指导各地规范内部管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软件和硬件建设;通过对各地请示的答复,及时化解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虑,促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各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指导,督促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做好答辩、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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