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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通知
(浙价检[2001]82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物价部门领导的重视,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确保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畅通和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价格监督检查软件建设,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适应形势变化,转变思想观念;注重着眼全局,增强服务意识;运用现代手段,提高整体水平。
  围绕总体要求,价格监督检查综合部门要注意在下列四个方面发挥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要发挥“智囊”作用。在处理好大量日常事务的同时,要从烦琐的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超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形势分析、预测判断,出主意、提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要发挥“耳目”作用。撰写各类工作总结、综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动态、统计数据、价格违法行为的变动趋势、价格工作的热点问题等政务信息,及时指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三要发挥“喉舌”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群众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参与价格监督;广泛宣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行政执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四要发挥“纽带”作用。综合部门应当成为沟通上下、协调左右的“纽带”,以形成系统合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催办督办,疏通环节,消除梗阻,保证下级机关的呼声和要求能够迅速得以上报,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的决策能够有效得以实施。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综合材料的撰写和政务信息的整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材料的撰写和政务信息的整理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报送政务信息的重点:一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信息的宏观性、政策性;二是掌握经济运行、价格变动的基本态势,注重信息的综合性、预测性;三是关注经济运行、价格监管的热点和难点,讲求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反映经济生活和价格监督检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信息的典型性、倾向性。综合材料和政务信息要体现工作特色,提高传送时效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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