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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批准渭南市市政汽车修理厂为甲级收费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批准渭南市
市政汽车修理厂为甲级收费单位的通知
(陕价管发[2001]18号 2001年3月16日)
渭南市物价局: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交运[1997]00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经你局审核上报的渭南市市政汽车修理厂为甲级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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