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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

  三、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坚决取消各地、各校擅自制定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补课费、晚自修费、双休日兴趣班费等。
  (二)针对学生的代办收费项目,有的要取消,有的要规范,严禁通过代办收受“回扣”和克扣挤占学生费用等方式牟取私利。
  1、各市、县(市、区)要立即取消各种初中、小学统考、联考等。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和学校编印、推销各类复习和参考资料,从源头上杜绝复习资料的收费。学校、教师均不得指定参考用书要求学生购买。
  2、学生保险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及其教师一律不准代办,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参加保险。保险公司可在学校设点办理,并由保险公司出具凭证。
  3、学生校服购买,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并适当压缩校服数量,允许困难学生不购买校服。学生校服的供应必须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招标采购,并由中标厂家出具发票。
  4、浙江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报刊杂志的征订要带头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下任务,不搞摊派。
  5、各学校从2001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营养奶、课间餐、矿泉(纯净)水等商业性代销活动。停止学校统一购买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
  (三)严禁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坚决抵制各种向学校、学生的搭车收费和摊派。
  (四)依法缴纳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必须由乡镇政府负责收足管好,严禁由学校征收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农村教育费附加。
  (五)严格控制学生用书,控制中小学教材价格。学生用书应严格按照省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征订,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一律使用黑白版简装本教材。要改革现行学生用书出版、印刷、发行体制,打破垄断,不断降低学生用书成本,降低教材价格。
  四、规范代管费项目,从严控制代管费标准
  省委浙委办(2000)96号文列名的省重点扶持的贫困乡(镇)中小学,以及全省乡初中和中心小学以下的农村中小学的代管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2项执行。其他中小学的代管费仍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5项,其中:已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和范围开设信息技术课、英语课教学的,可在取消不合理收费,挤出调价空间,学生原有实际收费负担不增加,代管费标准不提高的前提下,经市、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适当调整代管费中的音像教材费标准,以弥补信息技术课、英语课教学中的音像教材和设备日常维护费支出。信息技术课、英语课教学中的设备购置、更新、维修等不得向学生收费。
  各地接本通知后应对学校代管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纠正不符合规定及超范围收取的代管费,降低农村中小学代管费标准。各地清理规范代管费项目及标准,以及信息技术、英语课开设后调整代管费标准的情况,请在4月底前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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