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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民航河南省管理局客货运输延伸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民航
河南省管理局客货运输延伸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价管[2001]35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民航河南省管理局:
  你局民航豫局[2001]119号《关于调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提高机场的各项延伸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将你局的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货物保管费
  1、普通货物: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次日起免费保管3天,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7日内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10元;自第8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2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每票货物最低收取保管费5.00元。
  2、贵重物品:自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5.0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每票货物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元。
  3、危险物品:自货运部门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的,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每票货物最低收取保管费15.00元。
  4、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后,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每票货物最低收取保管费15.00元。
  二、货物包装服务费
  按包装货物所用材料成本的10%收取包装服务费,包装服务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包装材料费按成本价另外计收。打包费根据所用打包带按3.00元/米收取(不再收取包装服务费)。
  三、货物装卸费
  1、人力装卸费:负责货物装卸及机场内搬运,每千克收取装卸费0.15元,每件货物最低收费5.00元。
  2、机械装卸费:应货主要求,为500千克以上的大件货物使用装卸机械时,每台班收取机械装卸费300元。用机械装卸的,不再收取人力装卸费。
  四、送货(取货)服务费(含货物装卸费和汽车运费)
  1、上门送货(取货)服务费:为货主领取货物送到货主指定的地方或受托上门收取货物送到机场交运,普通货物每千克收费0.6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10元;贵重货物每千克收费0.80元,每票货物最低收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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