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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热力价格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热力价格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1]84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热力亏损问题的请示》(郑新[2000]43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对热力销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的热力销售价格调整为14元/吉焦,少回水价格调整为平时3.5元/吨,采暖期内4元/吨。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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