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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
(琼计价格[2001]311号 2001年3月27日)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以公路运输方式供应海口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报告》(琼燃发[2001]020号)文收悉。鉴于你司利用崖13--1气田天然气向海口市城市管网供气采用公路运输方式,供气受加压装气作业和运输送气时间限制、供气单位设备检修以及天气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需要采取以天然气为主、仿天然气为辅的混合供气方式,经营成本相对较高。为了做好天然气在现有条件下的合理开发,同时考虑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比价和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现核定海口市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的销售价格分别为:居民用气(包括行政机关及学校集体食堂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气)2.70元;工业用气2.60元;经营服务行业用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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