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1]50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教育出版社、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广东花城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广东科技出版社、广东新世纪出版社、省新华书店、省新华发行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34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减轻我省中小学生的经济负担,决定降低我省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凡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管理的教材(包括中央版和地方版)、教学辅导材料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全省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详见附表。其中:地方版教材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为新定价。表中未列入的纸型印张价格,由出版单位报省物价局审批。
2001年秋季中央级出版社直供教材、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管理的教材、教学辅导材料的价格(不包括租型部分),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001年秋季其他跨省出版发行的教材、列入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的教材、教学辅导材料的价格,由出版单位报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二、取消中小学教材有关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使用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三、统一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折扣率。凡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的教材、教学辅导材料,不论是中央版,还是地方版,一律按照统一的发行折扣率标准执行,即:黑白版、双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为教材码洋的30%,彩色版教材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