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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忠县拔山镇政府驻地搬迁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忠县拔山镇政府驻地搬迁的批复
(渝府[2001]46号)
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拔山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忠府文(200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拔山镇人民政府驻地由拔山寺迁至大梨村11组张家山。
二、
搬迁经费由县、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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