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忠县拔山镇政府驻地搬迁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忠县拔山镇政府驻地搬迁的批复
(渝府[2001]46号)


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拔山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忠府文(200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拔山镇人民政府驻地由拔山寺迁至大梨村11组张家山。
  二、搬迁经费由县、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