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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系统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系
统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系统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新闻发布的准确性,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属市政府决策范围内,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和敏感性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必须报市政府新闻办,由市政府新闻办提出意见或方案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或授权,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发布。
  二、凡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由市政府组织承办的会议和活动,需对外发布信息的,应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核或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提供新闻稿。
  三、凡属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作新闻报道的稿件,一般由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发。
  四、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及在市政府各部门的通讯员要提高政策性,加强准确性,严格规范性,切实按规定程序报审稿件。在编发重要政务信息稿件时,新闻单位有关人员要仔细审核稿件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得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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