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监督体系。明确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和责任。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授权有条件的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国有出资人职能。建立起职责分明、组织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约束和离任审计。
39.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发展商品市场,培育要素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市场体系。
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价格监督和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等制度。巩固和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缩减政府定价范围。规范垄断行业定价行为,有效遏制不合理收费。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基础性产品和服务价格,引导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建立和完善关系国计民生商品的储备制度。在重要商品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形成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培育和发展大型商社集团。扶持发展耐用消费品旧货市场。
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大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力度,规范发展证券市场。整合现有券商力量,培育壮大区域性证券公司。发展票据市场,健全票据签发、流通转让、贴现和再贴现机制。建立层次多、网络化、辐射力强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整治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养造就经纪人队伍,促进要素市场发展。
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条件和世贸组织的规则,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运用科技手段,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经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查处价格欺诈、价格联盟、低价倾销和逃废债务等行为。严禁经济工作中的弄虚作假,保证基础信息、基础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
40.改善经济调控。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区县和乡镇机构改革,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控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和规范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增加和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大力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政务公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行为规范、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直辖市体制,对城区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即市、区二级政府调控,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加快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对县实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即市、县和乡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国库单一帐户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公共支出的保障力,逐步减少和退出对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投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积极推进税费改革,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系统,注意防范财政风险。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漏、骗税的行为。
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改善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严格约束与有效激励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增强竞争能力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和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和非国有股份制金融机构,大力开拓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建立有效的资产抵押和担保机制。扩大信贷总量,增加金融品种,改善金融服务。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强化金融行业自律,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促进经济金融共同发展。
改善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调控的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银企关系,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重视发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投资主体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投资中介组织的市场化改革。
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等手段,发挥价格、利率、汇率、税收等杠杆作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1.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应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和挑战,趋利避害,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竞争,努力使重庆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开放度高、利用外资多、跨国公司和外国政府机构入驻多的开放型城市。
把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积极争取在西部地区率先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对外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按国家要求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外,取消对外商持股比例限制。随着国家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国情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对接。提高涉外经济工作中的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注册制度。有效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机制和过渡期,主动采取对策,增强我市汽车、电子、商业、部分农产品及金融、保险、通讯等行业的竞争力。
突出引资重点,采取多种引资形式,扩大利用外资。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和其它跨国公司投资,努力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积极发展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购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各种利用外资方式。重点引导和鼓励外资流向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尽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举办和参与各种国际性、区域性的招商引资会,办好“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中国三峡国际旅游节”。指导区县建立项目库和充分利用好外资政策,大力推进区县对外开放。
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完善境外投资激励机制,支持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对外投资、跨国经营,实现优势扩张,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鼓励与技术实力强的海外企业合资合作,兴办海外高科技项目。鼓励个人到境外投资设厂,从事海外研究开发、生产和分销。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培养、法律、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
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重视科教兴贸,扩大货物和服务出口,优化进口,增强外贸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2005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5亿美元。巩固发展欧盟、北美、东盟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调整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巩固传统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以机电产品为重点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鼓励发展由服务出口和对外投资所带动的货物出口。建设有国际竞争力、出口稳定的支柱产业和出口产品基地,扶持一批综合性外贸企业和技工贸一体化企业集团。大力发展旅游、劳务承包、运输和教育等服务出口。保持合理的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鼓励生产企业与国外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引进急需的高新技术、关键设备和资源性产品。加强口岸建设,扩大辐射能力。
扩大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构建多层次的区域经济协作新格局。继续加强西南六省七方合作,巩固扩大与长江沿江兄弟省市的经济协作,共同推进西南经济开发和长江流域经济带发展。主动吸引东部沿海地区技术、资金、品牌和优势企业来渝发展。加强重庆与港、澳、台的合资合作。
加强北部新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及大学科技园的开放与建设,实施“一区多园”,拓宽发展空间,延伸政策效应,使之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前沿和利用外资增长最快的地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郎新区开发,尽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北部新区与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置换,扩展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地域,启动建设国家级出口贸易加工区,在“十五”尽快形成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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