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证》和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等收费问题通知
(冀财规[2001]25号)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收取<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函》(冀政法办函[20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资格审定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 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件管理办法》(省政府1993年88号令)规定同意你办在发放《行政执法证》和《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以下简称两证)时向申请办证单位收取两证工本费。
二、两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4元。
三、你单位收取两证工本费应到省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两证工本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要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省财政部门批准预算专项用于两证及有关档案资料印制 运输保管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