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关于河北经济日报社改变隶属关系的通知
(办字[2001]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市委宣传部,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中办发[1999]30号)要求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复函((99)新报刊发368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河北经济日报社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办、主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2月9日起,《河北经济日报》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机关报,接受省委宣传部业务指导。
二、河北经济日报社的干部人事关系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