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方式
1、召开专题会议或座谈会;
2、举办法制讲座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3、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4、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5、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6、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
7、设置宣传栏、宣传板报;
8、悬挂宣传条幅;
9、印发宣传材料。
具体采用的宣传方式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四、几点要求
(一)这次宣传月活动是今年我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四五普法”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客观需要。因此,各市建委(建设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使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的人员真正受到震慑和警戒,使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确保这次宣传月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落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效果。
(二)各市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制订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并于3月底前报河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中下旬,我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三)5月10日前,各市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河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牛福增 王世虎
联系电话:6220751、6220291
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工程建设法律顾问、法规宣传参考标语
1、加强依法治建工作,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2、规范运行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3、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办事、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4、认真贯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认真贯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
6、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7、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8、落实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