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2001、200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江西版)》工作安排意见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2001、200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价公报(江西版)》工作安排意见
(赣价调字[2001]20号 2001年4月3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各开发区物价局:
  根据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关于2001/2002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工作安排意见》(国信价字(2001)013号)要求和省物价局对今年全省物价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对《物价公报》工作的要求,今年《物价公报》工作要按照促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需求增长、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以保证《物价公报》工作稳定性、连续性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价格法规政策公布的全面性、及时性,认真落实征订计划。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在思想认识、领导力量和组织措施上做好《物价公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是国家计委为贯彻《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而创办的政报性刊物。《价格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法规政策应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江西版)》作为《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在价格管理和执法方面具体内容的载体,是省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价格法规政策唯一公开发行的刊物。为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和省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物价公报》所公布的文件,既是我省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依法实施价格管理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并监督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直接依据和有力武器。通过《物价公报》公布国家价格法规政策,是法律赋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全省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去年省级价格机构做了调整,今年市、县机构改革即将展开。不管机构如何改革,法定的价格法规政策公布还会存在,不会取消,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紧紧抓住这个职责,履行好这个职责。按照国家计委对《物价公报》工作的分工和要求,省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地方版《物价公报》编辑、出版和征订组织工作,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需公布的价格文件和做好《物价公报》征订工作。为保证《物价公报》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各市、县(区)价格信息中心要积极争取价格主管部门在领导上、组织上、措施上帮助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为此,各级物价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真正从思想上把它作为物价部门贯彻执行《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的需要来对待,把它作为物价部门法定工作职责和法定工作程序来对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