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
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2001]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农村中小学收费事关减轻农民负担和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要通过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全局观念、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要充分认识中小学乱收费的危害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规定,联系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好农村的中小学收费,让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要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我省农村中小学应收费为杂费、住宿生住宿费、借读生借读费3项,代收费为课本费1项,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属于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阳山、清新、连山、连南、乳源、新丰、和平、连平、东源、龙川、紫金、五华、大埔、丰顺、揭西、陆河等16个县的农村中小学,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收费试行“一费制”。即将原有的杂费、课本费合为杂费1项,其标准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中小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购买保险、校服及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辅导资料。
三、要加强农村中小学课本价格管理。所有省定教学用书的价格必须报省价格主管部门从严审批。全省16个贫困县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一律使用价格较低的黑白版教材。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应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考虑尽量使用黑白版教材。为减轻中小学课本印刷、发行费用,出版、发行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任何部门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版、发行单位收取管理费或业务活动费。
四、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检查处罚力度。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制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达标标准,对各地中小学乱收费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乱收费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应予警告,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查处工作,做到不护短,不迁就,严格依法办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对当地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中心要认真处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投诉,做到每件投诉都有答复。